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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9-28  字体:【

宁医科字[2021]066

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1年自治区科技奖励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通知(附件1)转发各部门,请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团队申报。

一、 奖励范围和类别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3个奖项。其中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 提名项目要求

(一)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内容只能被提名一种奖项,同一完成人只能被提名一次。

(二)凡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在网上提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提名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并已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效益情况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经济效益只填写近三年来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证明并盖章。提名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提名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供决策应用部门的应用证明。

提名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引用或者应用。

(四)以下项目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不利于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安全、民族团结的;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等不端行为的;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肥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许可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被提名的。

三、 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科技奖励中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为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为三等奖,因此在申报过程中,请申报人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项提名、评定标准,明确所提名项目的奖项和等级,并按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限额要求填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要按其对项目成果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一经确定,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三)各单位审查过程中,与往年已获奖项目进行详细的对照查重,参照自治区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评定标准要求的提名范围、提名奖项限额进行提名。明确提出推荐奖项的类别和等级,同时对完成人及成果内容从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学术道德、贡献率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四、 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本年度科技奖励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宁夏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nx.gov.cn/)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奖励模块在线填报。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名书》(附件3)及附件一式两份,附件中的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查新结论、专家意见等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提名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提名书不予提交评审。如有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二)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所有参与人亲笔签字。

(三)部门汇总表(附件5)及部门科研承诺书(附件6)

(四)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要求其回避,填报《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7),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示情况说明及项目公示材料,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800字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见附件8),如有合作单位需要同时将材料提交合作单位一并公示。

上述所有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以姓名命名文件夹,其中公示情况说明及项目公示材料、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部门汇总表、部门科研承诺书由各部门汇总审核,于1020日(周三)下午17:00前提交科技处406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他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初评后按照要求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除总医院外,其他合作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联系自行在合作单位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元杰 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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